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精神,積極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改進和加強全省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推動城市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近日,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我省今后一個時期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總體要求,提出今后一個時期我省城鎮空間布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建筑管理等方面的具體任務和措施。
《意見》提出,我省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要堅持依法治理與文明共建相結合、堅持規劃先行與建管并重相結合、堅持改革創新與傳承保護相結合、堅持統籌布局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堅持完善功能與宜居宜業相結合、堅持集約高效與安全便利相結合的原則,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城市有序建設、合理開發、高效運行,打造集約節約、生態宜居、智慧人文、富有活力、與我省新型城鎮化發展目標相適應、具有中原地域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意見》指出,優化城鎮空間布局,加快推進中原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構建“一極三圈八軸帶”空間格局強化產城融合發展,形成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的現代城鎮體系,明確了鄭州、洛陽、開封以及其他省轄市、縣級城市和小城鎮的發展方向,明確了產業發展、城市建設和人口集聚的關系。
《意見》強調,強化城市規劃工作,從規劃的編制理念、程序、實施監管,城市設計,文化傳承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行規劃委員會制度,負責審議規劃編制、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實行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對各市縣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和修改進行全過程監督。同時,建立省級規劃建設管理監管服務信息平臺。
《意見》提出,增強城市承載能力,實施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一批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建設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網絡體系,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優化街區路網結構、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等。城市管理主要通過推進依法治理城市、完善城市治理機制、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提升市民文明素質等措施,確保城市有序、安全運行,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全面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通過推廣綠色建筑和節能技術、完善建筑工程標準定額體系、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推廣新型建造方式等措施,提升城市建筑的質量和品質。
《意見》還提出要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規劃管理機制、創新城建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土地管理機制等。同時,通過加強組織協調和能力建設、嚴格考核獎懲等措施,為全面提升我省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供根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