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修訂
《河南省新型墻體材料確認管理辦法》
第五條有關內容的通知
豫建墻〔2016〕1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根據《河南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將《河南省新型墻體材料確認管理辦法》第五條修改為:
在全省建筑工程中鼓勵使用經過確認的新型墻體材料,并按規定返還預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未經確認的新型墻體材料,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予返退。
此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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