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認真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3〕10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業局、城市規劃局: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自2014年1月1日實施。為了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通知》,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是市政公用事業和城鎮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的正式出臺實施,意味著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已經進入法治軌道。《條例》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養護與維護、城鎮內澇防治、設施運營、促進污水再生利用及加大排污管理力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對統籌城鎮建設發展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影響重大。各地要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性,把宣傳貫徹實施《條例》作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精神,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改善人居環境,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提高城市運行效率,保障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嚴格認真地抓緊抓好。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學習,嚴格履行職責,認真貫徹落實,把《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實處,推進我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各項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二、認真組織好《條例》的宣傳
各地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市政、排水管理機構要認真制定落實《條例》宣傳計劃,采取多種形式,突出宣傳重點,專人負責,把宣傳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各市、縣城市排水(建設、城管、市政、公用)主管部門要在今年12月20日前后開展《條例》專題宣傳周活動。通過新聞媒體,對《條例》及宣傳活動進行全面報道;發放各類宣傳音像制品、小手冊;組織開展知識競賽、有獎問答、法律咨詢服務等活動;統一宣傳標語,在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及城市主要街道、廣場懸掛張貼。各市縣至少要在地方電視臺播放2次以上、主要報紙刊登2篇以上《條例》專題宣傳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內容,向群眾廣泛宣傳《條例》的基本內容,宣傳嚴格城市排水設施管理的重要意義。通過宣傳周活動,使《條例》引起全社會的關心、重視和支持,營造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的濃厚社會氛圍和良好輿論環境。
三、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各地排水主管部門、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市政、排水管理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認真組織學習,制定貫徹實施方案。要通過集中學習教育,深入領會《條例》的基本內容,加強分類指導,堅持邊學邊改,深入持久地開展學習貫徹活動。各地要依據《條例》,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級排水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督促和引導管理部門做好《條例》貫徹落實工作,促進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健康發展。
四、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全省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及市政排水管理機構應當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認真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及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規范設施運營單位的行業準入條件,加強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監管和污泥處理處置監管,積極推進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規范雨水和污水排放。要加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對違法行為要依據《條例》嚴肅處理。
五、有關要求
各省轄市、直管縣于2012年12月30日之前,將本市及縣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工作情況及貫徹實施方案書面報省廳城市建設處。
附件:1.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通知
2. 宣傳標語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2
宣 傳 標 語
1.熱烈慶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發布實施。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貫徹實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
4.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
5.建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
6.依法管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
7.關注民生,加強城鎮排水防澇基礎設施建設。
8.提高污水處理運行效率,服務經濟發展。
9.完善污水、污泥處理費征收管理機制,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
10.推進生態排水,提高城鎮防災能力。
11.依法管理污水排放,美化城鎮人居環境。
12.加大違法排水查處力度,嚴格保護城市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