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0月,許昌市對市區(魏都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許昌新區、許昌縣老城區)的廉租住房補貼標準進行了調整,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補貼合二為一,并統一調整為每個保障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每人保障面積15平方米(即每人每月6元/㎡×15㎡=90元)。2014年,全市發放廉租租賃補貼1918戶,共274.77萬元,其中:市區578戶共發放124.15萬元,禹州市498戶共40.95萬元,長葛市37戶共5.07萬元,鄢陵縣87戶共9.55萬元,襄城縣718戶共95.05萬元。
目前該市保障性住房分實物配租與貨幣補貼兩種形式,保障家庭簽訂租賃合同后,不再發放租賃補貼,申請人可結合家庭實際情況進行申報。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低收入家庭應具備的條件有:具有市區常住城鎮戶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該市市區城鎮居民家庭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70%以下;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內;家庭成員無車輛、商業用房、工商注冊、納稅等信息;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