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清理造價工程師違規“掛證”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7〕3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造價工程師注冊和執業行為,維護良好的工程造價行業管理秩序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清理造價工程師違規“掛證”的通知》(建標造函〔2017〕7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清理造價工程師違規“掛證”行為通知如下:
一、開展集中清理“掛證”工作
(一)集中清理范圍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含省外企業進豫分支機構)執業的造價工程師。
(二)集中清理對象:
1. 造價工程師在注冊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
2. 注冊企業與實際受聘企業不一致;
3. 國家公職人員在企業注冊的;
4. 其他違規行為的。
(三)集中清理時間: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8月31日。
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7年6月15日至6月31日。熟悉政策,排查摸底階段。
第二階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在本企業注冊的造價工程師進行自查,向工商注冊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造價咨詢企業暨造價師“掛證”自查表》(附件1),并在自查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階段:201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自查情況進行匯總,形成《造價咨詢企業暨造價師“掛證”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送省廳。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通過注冊造價師管理系統審核企業上報情況。
(四)集中確認整改時間
2017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會同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等單位,根據企業上報情況及行業內舉報投訴情況對造價工程師“掛證”情況進行確認。
1. 對自查后實事求是上報“掛證”情況,承諾并積極配合整改的企業和造價師,由省廳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2. 對隱瞞“掛證”事實,受到舉報投訴的企業和造價師,不再給予整改期,直接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 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將列入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黑名單”,對拒不整改的造價工程師,我廳除通報本人所在單位外,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建立長效機制,遏制“掛證”現象
(一)建立對注冊造價師注冊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牽頭,會同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對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增項注冊情況進行隨機抽查,發現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示。
(二)加強對造價工程師執業行為的動態管理。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升級、延續、暫定乙級轉乙級、資質變更、計價行為檢查等日常管理中,要一并對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職稱證書、工作經歷、社保參保憑證及人事檔案憑證進行核驗。發現有上述所列舉的造價工程師違規“掛證”行為,且企業專職專業人員不滿足《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49號)資質要求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建立造價咨詢企業及造價師管理和信用評價聯動機制。
我廳將對違規“掛證”和其他違法違規情況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和造價師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積極推進信用評價工作,并加大信用評價標準中不良記錄的權重。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葛海帥 0371-68080837
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
李秀蘭 鄭艷芳 0371-66286810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李金環 0371-63868216
附件:1. 造價咨詢企業暨造價師“掛證”自查表
2. 造價咨詢企業暨造價師“掛證”情況匯總表
2017年6月13日
附件下載